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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蔭權扭曲了授勳意義

吳文濤

 

(註:本文刊於2009-07-07蘋果日報)

 

每年特區政府都在回歸紀念日公佈授勳名單。設立勳章制度,原意是要表揚一些對香港社會有重大貢獻的各階層市民,為市民樹立榜樣,並鼓勵市民多為社會作出貢獻;為香港社會作出重大貢獻者,更可獲頒最高榮譽的大紫荊勳章。但曾蔭權上任特首後,將榮譽勳章重點贈予主要官員和友好的大商家,不但顯示他「親疏有別」、「公器私用」的本性,更扭曲了設立勳章制度的意義,客觀上也宣揚了唯高官、唯大商家至上的錯誤價值觀。

 

董建華時期各階層卓越人士都獲頒勳

 

港英時期,港督推薦的授勳名單需要得到倫敦方面的批准,而且政府對頒授爵士、MBE、CBE等榮銜,有相當嚴格的標準,現任官員、行政立法議員雖然也獲授勳,但並非每年都獲頒授,而且受勳的人數也極少;更高地位的爵士或勳爵銜頭的,頒授標準就更加嚴格,每隔幾年才有一、兩個。因此,在殖民地時期能獲MBE、CBE、爵級勳銜,社會地位尊貴,也普遍受港人尊重。

 

董建華時期,大紫荊勳章得主除了是退休高官和大商家外,也有一些在各個社會領域有卓越貢獻的人士,例如國學大師饒宗頤、小說家查良鏞、致力推動創新科技的田長霖、推動香港體育事業的沙理士等。這些人士不是政府高官,也不是大商家,但他們都有共通點,就是長期效力香港,成就和貢獻卓著,得到市民大眾的認同和稱譽。

 

而且,董建華政府對頒勳較為保守而不濫頒,特別對於最高榮譽的大紫荊勳章,更曾因沒有合適人選,在2003及04年懸空不頒。董建華雖然也曾將大紫荊勳章頒予現職高官,但社會對董建華的做法,除了2000年向策劃「67風暴」的楊光授勳而曾引起社會議論外,並未有太多批評,至少董建華頒授勳章名單,專家學者和平民所佔比例與高官和大商家比例相若,沒有明顯「親疏有別」之感,更沒有唯高官、唯大商家至上之實。

 

曾蔭權授勳「親疏有別」

 

曾蔭權於05年出任特首後,不但每年都頒大紫荊勳章,而且授勳對象幾乎清一色是現任高官及友好大商家,而當中很多是支持曾蔭權上台,或近年扶助曾蔭權執政的人,例如2007年獲頒大紫荊勳章的李國寶,就在曾蔭權參選第三屆特首期間,擔任他的競選經理,並負責為曾蔭權參選籌募選舉經費。

 

曾蔭權授勳,扭曲了設立勳章制度的意義。現任官員獲授高級勳銜的做法值得商榷。高官享受高薪厚職,盡忠職守、為香港市民服務,是他們應盡的義務,也是遵守他們就職誓詞的表現,根本無需額外贈勳鼓勵。近年流傳一句話:金獎銀獎不如群眾的誇獎金杯銀杯不如群眾的口碑。而且,官員的是非對錯、功過得失,也只能在他們離職後,由公眾作出評價,而不是由他們的上司自把自為的加以肯定。

 

至於商界人物,因為他們財富豐厚而捐資予公益事業,造福市民,值得褒獎,但大商家未必是社會的榜樣,其言行舉止未必對社會有益。好像07年獲授大紫荊的恆基集團主席李兆基,雖捐資眾多,但不顧及自己的特殊身份,經常口不擇言,就股市行情發表意見,既令萬千股民損手爛腳,更無意間宣揚了投機搵快錢的風氣,對市民及青少年影響極深。這樣的大商家獲授大紫荊,令人難以認同。

 

適當授勳有助推動社會進步

 

醫生、護士、律師、環保人士、社會工作者、教育工作者、藝術工作者等,都是香港社會的棟樑,不少人對香港的貢獻比大商家和官員更大。事實上,無論任何階層,從事任何職業,只要忠於職守,做好本份,已經對社會有貢獻,值得社會肯定,這才是香港社會應該倡導的價值觀。特區政府應改變授勳的制度和標準,對香港各行各業有傑出貢獻的人士頒授較高或最高勳章,這有利於匡正社會風氣,鼓勵社會多元化及和諧發展,推動香港社會長期穩定發展。
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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