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《2012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諮詢文件》提交的意見書
循序漸進邁向「雙普選」
香港調查研究中心
2010年1月19日
2007年12月,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《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制發展諮詢情況及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的報告》的決議,為香港日後政制發展定下了時間表,即2017年可以普選行政長官,之後立法會全部議席由普選產生。在這決議的基礎上,香港特區政府現時就修改2012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選舉辦法向社會各界進行諮詢。
以下是香港調查研究中心對這次政改諮詢的一些意見。雖然這次諮詢將不會就2012年以後的選舉安排定出諮詢方案,但我們仍會就2017年行政長官及2017年以後立法會「雙普選」提出一些意見,作為日後特區政府再進行政改諮詢時作參考之用。
1、2012年「雙選舉」安排方案的基礎
1.1、任何關於政改的建議,必須認清一個事實,就是香港政制發展的權力來自中央,並尊重「一國兩制」中「一國」的主權地位。此外,任何政改方案必須貫徹《基本法》關於香港政制發展必須遵守「循序漸進、均衡參與」的原則。
1.2、任何2012年選舉安排的建議,必須遵照2007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《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制發展諮詢情況及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的報告》的決議,不能作出任何違反該決議的方案,例如建議2012年立法會選舉實行普選。
1.3、這次政制發展諮詢,是2005年香港政制諮詢的延續,也是香港2017年之後逐步推行「雙普選」的預演,在香港民主政治發展進程中有承先啟後、繼往開來的作用。所以,這次政改諮詢所提出及最終確定的方案,既要符合《基本法》規定的「循序漸進、均衡參與」的政制發展原則,並結合香港實際情況,為日後落實「雙普選」的安排創造條件,做好準備,逐步達成「雙普選」目標。
2、2012年行政長官選舉建議
2.1、為體現行政長官選舉朝向普選目標進發,我們建議,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(選委會)人數可適量增加,新增成員應包括全部區議員,及全部港區全國政協委員。
2.2、區議會是香港代議政制的基礎,可以充分代表民意,增加選委會的民意代表成份。全國政協作為國家政權的組成部份,而全國港區政協委員來自香港社會各界,有廣泛代表性,又是社會精英,全部政協委員加入「選委會」,既體現「一國」原則,又可彰顯「港人治港」。
2.3、參選特首的門檻方面,我們建議可維持第三屆(2007年)行政長官選委會的提名票比例,即取得12.5%或以上選委的提名即可成為候選人。如選委會組成人數為1200人,取得150張或以上提名票的參選人就可成為特首候選人。
3、2012年立法會選舉方案建議
3.1、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議,2012年香港立法會的地區直選及功能組別比例維持不變,在這大前提下,我們建議,立法會可以增加議席至70人,新增10席中,5席歸地區直選,其餘5席歸入區議會功能組別,連同現有的區議會1席即有6名區議員代表進入立法會。
3.2、2012年立法會功能組別產生方法方面,如果照搬2005年政府提出的方案,相信不會獲香港社會及泛民主派人士接受。為逐步與2020年後立法會的普選相銜接,且符合香港政制發展循序漸進及均衡參與的原則,我們建議,從2012年選出的立法會開始,逐步取消功能組別的團體或公司票,轉為「董事/行政人員/屬會/個人票」的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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